产品无效 法院判康宝莱按承诺赔付70% | ||||||||
日期:2010/3/5 访问: | ||||||||
由于尹女士服用的减肥药品是在她加入公司后购买的,不再属于服务合同关系,她没有得到大部分的偿付款。日前,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只判令康宝莱青岛公司偿付尹女士4000余元。 渴望减肥,她服用减肥保健品 尹女士之所以购买康宝莱的产品,是因为她在2007年9月30日参加了康宝莱青岛公司的产品说明会。“在产品说明会上,这家公司的减肥教练说,他们专为反复减肥效果不好的人士减肥,还说产品没有任何副作用。”尹女士说,在得到了康宝莱公司“3个月减20斤体重,无效退全部款”的承诺后,她购买了6000多元的产品。 “康宝莱公司卖给我产品时说,产品是3个月的量,可是我根据他们的配方,只服用了一个月就吃完了全部产品 ”。尹女士说,这一个月的产品吃完后 ,她没有发现任何的减肥效果,“不过那时我还非常信赖他们,在他们的引导下,我还加入了这家公司,为他们推销产品”。 尹女士说,在为康宝莱公司推销产品的时候,她为了减肥成功,又购买了近3万元的产品。可是,她服用减肥药接近一年的时间,还没有看到减肥效果。 吃保健品,咋还关节疼痛? 到了2008年的时候,已经服用产品好几个月的尹女士感觉到浑身不舒服。“开始我的感觉是关节疼痛,有的关节还出现了红肿的现象。”尹女士说,那时她以为自己得了什么病,就到医院做了检查。 检查结束,医生在病历上写下了这样的内容:“全身关节疼痛7个月,有用保健品史。经诊断全身关节活动正常,肩关节、双手关节有压痛,局部红肿。”医嘱建议:“继续观察,停服保健品。”这时,尹女士才发现,她浑身疼痛原来是减肥的保健品惹祸。 可是,当尹女士找到公司时,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:“你身体有很多毛病,需要时间给你调整,你全身痛、浮肿、呕吐、头昏脑涨是好转反应,不能停用产品,还得再持续服用一段时间。” 尹女士再次听信了公司的说法,并坚持服用,可是她的病情依然没有好转,减肥也没有成功。2008年12月20日,尹女士想到了工商部门,并拨打12315投诉热线。“康宝莱公司是在虚假宣传,我非但减肥不成功,还引发了很多不良反应”。尹女士认为康宝莱公司在夸大宣传减肥效果,在欺诈消费者,应当双倍赔偿。虽然,消费者协会作了调解,但是调解并不成功,康宝莱公司拒绝支付尹女士要求的6万多元赔偿。 诉诸法庭,讨回4000多元 为了讨回公道,尹女士将康宝莱公司告上了法庭。开庭审理时,康宝莱公司表示,尹女士是公司的工作人员,代表公司销售产品,是为了赢利而购买产品,双方的关系是劳务关系,而不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。另外,康宝莱公司还表示,他们的产品没有虚假宣传、欺诈行为,请求法院驳回尹女士的诉讼请求。 青岛市南法院审理中查明:尹女士购买的3万余元康宝莱产品,只有 6000多元的产品是在加入这家公司之前买的。审理后,市南法院认为,尹女士在加入康宝莱公司前,购买产品的行为不是劳动雇佣关系,应认定为双方是服务合同关系,康宝莱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,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,提供相应服务。 根据尹女士提供的“量身定做”书面材料,法院认定,康宝莱公司的确作出了“保你3个月减肥20斤,做不到退你全部款”承诺。只是,尹女士在1个月内服用完了3个月的产品用量。由此可见,康宝莱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时,就相关问题的约定不明确,导致尹女士在接受服务后的效果无法确定。对此,双方都应当承担责任。由于康宝莱公司是专业的机构 ,掌握的相关信息远远多于尹女士,因此得承担70% 的责任。因此,市南法院在日前作出判决,判令康宝莱公司偿付尹女士4000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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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市场学会秘书长艾家凯:出席第三届中国佛医高峰论坛 2013年5月25日,第三届中国佛医高峰论坛在河南嵩山少林寺隆重开幕,本着医食同源:论饮食与当代人身心健康为前提,暨少林‘药师如来,健康中国”行动走向众生. 出席仪式的领导与嘉宾有:中国科
各所属专家委员会、专家成员: 2015年6月10日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:李泽文同志任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 家委员会副秘书长,免去胡远江同志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职务。 特此通知。 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 二O一五年六月